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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 理窗口,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受理积分落户材料 审,并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赋分,或直接将复审 情况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。
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情况,确定最 终积分,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公示。积分相 同者,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。
积分公示结束后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 申请人积分排名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,在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举报或投诉,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,应及时予以纠正。 对采取故意隐瞒、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5年 内不再受理其申请。触犯法律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 任。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。
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,获得落户资格申请人登陆网上系统自 行打印积分落户卡。
拟落户人员凭积分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 局办理本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户口准迁手 续,需提供材料包括:
(一)积分落户卡;
(二)不动产权属证书;
(三)落户人员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 明。落户时提供每人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(十六周岁以上人员);
(四)未婚声明 (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