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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
1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出具本人无房证明的,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出具家庭相关成员无房证明的,请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。家庭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,另提供父母与子女身份关系证明,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籍的,身份关系证明为户口本,不在同一户籍的,身份关系证明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。
3、受托为他人办理业务的,除提供委托人材料外,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备注:户口本请复印首页、索引页、个人单页。
特殊情况请咨询服务台或拨打82660001咨询
请根据实际情况备齐材料,材料未能准备齐全不予办理。谢谢合作!